假如不幸遇到這樣的情況,這名父親能夠向前妻提出那些賠償呢?
首先,最重要的一個部分就是所謂的返還扶養費用,因為養育小孩不只是平常的伙食費,若是幼兒可能還會有尿布、奶粉、營養補給品等等的花費,且孩子長大後,隨之而來的就會是教育費、生活費、甚至是補習費等等,而這些花費基本上都是屬於父母來負擔,假如遇到上述意外發現孩子非自己親生的情況,您就可以整理自己曾經為孩子支付過的費用,以此來向配偶去請求返還扶養費。
第二個,就是精神賠償的部分,很多發現孩子為非親生子女多半都是在無意間發現的,所以可知通常都是被隱瞞事實的,而被隱瞞的那方想當然爾一定會感到非常憤怒,自己長年以來付出這麼多的心血與金錢,結果都是在幫外遇者養小孩,對於精神上,絕對會是一大打擊,因此,除了要求返還扶養費外,也可以向對方請求精神損害的賠償。
另外,假如是在婚姻中意外發現孩子並非自己親生的,但在法律上,這個孩子因為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出生的,所以就會被認定是婚生子,這樣的話,可以透過什麼方式去否認這個所謂的婚生子女呢?
在民法第1063條有規定,假如有辦法去證明孩子並非所謂的婚生子女,其實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的,但提起告訴是有時效性的,必須要在得知後的兩年內提起告訴才可以,假如過了這個時效,儘管孩子並非自己親生,還是可能會因為沒有否認而繼續維持婚生子女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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