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6月5日在家樂福賣場,先是偷拿一瓶海尼根啤酒,接著又到熟食區偷2盤拼盤,躲在寵物飼料區大快朵頤,吃飽後打算離開賣場,被工作人員攔下,不但否認偷吃商品,還揮拳打傷三人,脫逃後騎乘機車離開現場。
張男經訊問後坦承竊盜及傷害之犯罪事實,但否認涉犯準強盜罪,辯稱只是到賣場吃東西「想說我媽媽來他會付錢」,揮拳攻擊是因為緊張,以前有被圍毆的經驗,「他們人很多我會害怕,我因為緊張就打工作人員的頭,因為想要自衛」。
台中地院審理結果,張男精神鑑定結果顯示正常,並擁有傷害和恐嚇公眾罪的前科,已經構成累犯,法院審酌卷內事證後,依法變更起訴法條,依準強盜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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