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導,《刑法》第183、276條修正草案,針對情節重大且過失致3人以上死亡者,提高到最重可判10年,不過草案仍未三讀通過,若無法證明黃姓婦人蓄意或預謀縱火,依現行法律,過失致死最高只能處五年徒刑。
根據《聯合報》報導,大樓住戶朱姓婦人表示,因為這場大火,一夜醒來家都毀了,許多家庭也因此破碎,如果只判5年,對46位冤死者能夠交代嗎?相信絕對人能接受,活人、死人都不服氣。
朱姓婦人回想起事發當時,仍是心有餘悸,當天她在樓下遛狗逃過一劫,丈夫也機警逃生,但今天重回火場,一切都變了樣,被問到接下來有何規劃,她無奈地說「只能往前看,走一步算一步」。
更多新聞: 快新聞/赴高雄慰問城中城受難者 蔡英文沉痛不捨:全面檢討法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