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半生活設置逾7年 「定期安檢」無法納管

心臟疾病是國人10大死因第2名,公共場所會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簡稱AED,提供急救使用。但經過消基會調查,有超過一半以上的機器,已設置7年以上,裡面的貼片和電池,有效期限是否到期和正常運作,目前都沒有相關法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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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都能看見AED的身影,但機器設置幾年後,如果沒有定期檢查,萬一碰到緊急狀況,無法使用該怎麼辦。

過去10年,心臟疾病穩居10大死因的第2名,若1分鐘內能去顫電擊,急救成功率達90%,每延遲1分鐘,遞減7%~10%,AED應設置在明顯、易取得的地方。但根據消基會調查,放置處有標示者66%,入口處有明顯指示48%,平面圖和樓層表有標示者,分別只有20%和16%,甚至有安心場所的認證,已經過期。

過半生活設置逾7年 「定期安檢」無法納管

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表示,「目前的法律依據,只是一個設置辦法,位階不夠高,很難在設置辦法裡面,設置規範一些罰則,所以如果要針對於,業者必須定期,針對AED要進行檢查,可能這個法律位階,要稍微高一點。」

由於AED的貼片和電池都有期限,必須定期更換,消基會發現,有超過一半的主機,已設置7年以上,機器功能是否正常,有待檢視,依目前規定,由場所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卻沒有相關制定相關罰則。

過半生活設置逾7年 「定期安檢」無法納管

台灣公眾除顫發展協會理事長徐震宇說,「在捐贈的時候,機器捐出去了,受贈單位,如果沒有電池跟貼片,維護跟管理的預算的話,這台機器就會變成AED孤兒,他們沒有人管。」

目前AED設置比率,大約每10萬人有51台,消基會和專業人士建議,應該參考美國的「再認證」制度,針對超過保固期限的機器,測試功能是否正常,有完善的維護和汰換規定。

(民視新聞/楊思敏、盧柏璁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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