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女駕駛開車上國道三號,沒想到事後卻接連收到兩張紅單。第一張紅到的紅單,是在南下430.3公里處,因為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她繳了罰款之後,結果又收到第二張罰單,這回換成了南下429.9公里處,理由同樣也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短短400公尺被連開2張紅單,她不服,請求撤單成功。法官認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規地點需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才可連續舉發,判決第二張罰單免罰,等於替女駕駛省了三千塊,不無小補,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洪明生 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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