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局三重副分局長許清事親上火線說明案情,上午9時44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有歹徒在光天化日下持槍,警方獲報後隨即啟動攔截圍捕機制,隨後在蘆洲區某校發現該部車輛。
許清事表示,經查證該部車輛登記是「特定人士」座車,且依法向內政部申請警衛官保護安危,而該名警衛官持槍警戒且出示警察服務證,不料被民眾誤報為歹徒持槍。
經調查,雙方當事人是從三重交流道往蘆洲方向行駛,因當時三和路車道有縮減狀況,車輛按鳴喇叭且尾隨,警衛官認有維安之餘,便在三和路4段181巷口向該車出示服務證、持槍警戒,最後雙方當事人釐清後才離開,並未發生糾紛。
許清事強調,警方已向報案民眾說明,警衛官持槍警戒是基於維安需要,並無違法,民眾可能無法理解員警辛勞。他也透露,雙方都說是佔用到對方車道,認為有差點撞到,其實是「小的糾紛」。
案發當時。(圖/民視新聞翻攝)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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