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賀德芬查「蔡英文學歷資料」告教育部遭判敗訴 北高行判決理由曝光
賀德芬查「蔡英文學歷資料」告教育部遭判敗訴,北高行說明判決理由。(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質疑總統蔡英文並沒有取得倫敦政經學院法學博士,因此向教育部調資料,不過被依「機密封存30年」的原處分被拒絕,賀對此不服並向教育部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賀提告並無理由,因此判她敗訴。

更多新聞: 快新聞/英國搶先全球通過默沙東COVID-19口服藥! 批准18歲以上確診者使用

北高行指出,賀德芬於民國108年12月6日具申請書,向教育部申請提供蔡英文在國立政治大學任教期間所有相關升等論文及學位等資料,教育部於109年1月17日以台教高(五)字第1080180438號書函復原告,駁回申請,賀德芬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於是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指出,蔡英文的履歷表、學位證書部分,教育部在訴訟程序進行中,已於110年6月3日將此等文書送達原告(賀德芬)收受,且經原告當庭肯認無誤,因此法院沒有再提供權利保護的必要。

北高行提到,關於賀德芬訴請教育部說明核定蔡英文資料為國家機密的理由及法律依據,法院說明,國家機密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等公共利益而制定,並未特設有相關之保護規範,使特定人民可以積極請求機密核定機關,應說明核定國家機密之條件、理由或法律依據,因此賀並無公訴上的請求權。

關於賀德芬訴請教育部提供蔡英文送審著作及服務證書的部分,北高行說明,因為已經返還蔡英文保有,並非教育部保存的政府資訊或檔案,教育部根本無從提供給賀,原處分駁回此部分申請,於法並無違誤。

另外,關於賀德芬稱因教育部不提供資料,到英國聘當地律師追查相關資訊,而受有新台幣1000萬元之財產損害的部分,北高行認為,賀並沒有舉任何證據足供調查其真偽,以認定賀確有此等花費之損害,也無從認定此等損害與該案申請遭駁回之間,究竟存有何等因果關係,以此部分要求國家賠償,已難認有理。

 基於上述的理由,北高行認定,賀德芬主張均無理,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外交部啟動索馬利蘭商展及東非進口媒合計畫 透過貿易推動「非洲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