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海峽研究院到清大設點違兩岸條例 潘文忠:學術交流不能抵觸法律
潘文忠今天強調,學術交流不能牴觸法律是前提,請各大學落實監控、內控。(圖/民視新聞)

清華海峽研究院在清華大學設立新竹辦公室,引發爭議,教育部初步認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開罰,教育部也函文各大專院校,籲遵守兩岸條例等相關規範。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強調,學術交流不能牴觸法律是前提,請各大學落實監控、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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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國立清華大學校友會被爆未經許可設立「清華海峽研究院」,為中國從事技術研發、攬才及投資等業務,甚至沒向教育部申請,直接透過「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向在清大校內設立辦公室,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教育部組織專案小組前往調查,認定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第40條之2,將移請相關部會裁罰。

潘文忠今日上午受訪時說明,學術交流不能牴觸法律,這是一個前提。教育部在2017年、2019年曾明確提醒各大學,應依照人民關係條例當中所允許或必要辦理程序進行學術交流,這次事件來看,學校和相關辦理主體,並未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出申請,而是與中國相關黨政軍所組成組織,進行相關合作事宜。

潘文忠強調,「學術自由不能抵觸法令是前提」,因此教育部昨日也再度函知各大學校院,應在遵守法律前提下,進行相關交流與合作事宜。他呼籲,這部分要請各大學先進行監控、內控,校舍是公有財產,清大租借校舍後,卻不做進一步管理,使租借單位有抵觸法律的作為,校方須自我檢視和盤點。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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