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辦公室主任性侵女志工!國民黨立委林奕華「連帶賠償200萬」
林奕華表示將提起上訴。(圖/民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前年4月離職後竟在服務處性侵女志工,今年3月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個月徒刑,被害女志工另提民事求償6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雖然案發時林廷霖已辭職,但仍是競選團隊成員,因此林奕華須與林男連帶賠償200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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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廷霖2019年4月28日晚間,以心情不佳為由,邀請被害女志工等人聚會,喝到凌晨散會後,林男要求被害者暫時留下,並把她拉到服務處置物間實施強制性交。事後林男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兩願發生關係,北院刑事一審認定林男毫無悔意,重判3年10月,二審維持原判。

女志工另提民事訴訟,主張受害後引發精神疾病,加上薪資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求償600萬元,並指林奕華為林廷霖僱用人,應負連帶責任。法官認為,林男案發時雖然已經請辭辦公室主任獲准,但事後仍持續擔任林奕華黨內初選團隊成員,兩人應負連帶責任,判決林奕華、林廷霖連帶賠償200萬8690元。

針對這起判決,林奕華晚間聲明表示,當時林廷霖已經不是她的助理,況且那場是私人聚會並非執行公務,竟然要她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錯誤相當明顯,收到判決書後,將會提起上訴,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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