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為了香港到底算是「境外」還是「國內」吵翻天。因為國產署官員,處理我國在香港的國有財產時,竟然當做「國內」來處理。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說,「國有財產法14條規定的,但這個條文民國58年就訂了,香港情勢變化回歸中國,當時沒去注意到這特殊性,我們都會把港澳,用第三地來做解釋。」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用「第三地」的定位,迴避敏感問題。法規跟與現實脫節,朝野立委看法,也是天差地遠。
立委(國)陳玉珍說,「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事實上香港的財產包含大陸,現在都還算是我們的境內,公務人員依法行政。」
立委(民)何志偉說,「台灣的治權只限於台澎金馬,時代的洪流之下的產物,還是要去面對它,我們的治權不及香港。」
我國目前在香港有兩筆國有資產,分別是位於新界「荃灣校產」的大樓,由教育部管轄,價值約4億,過去曾租給珠海大學,每月租金25萬元港幣。
另一處則是位於九龍鬧區彌敦道上的舊建築,由海華基金會營運,用來協助港人來台。但外界擔心「香港國安法」上路後,中國可以輕鬆用國安理由,將財產沒收。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說,「國產出售也是一種選擇或出租,怎麼樣來處理相關單位,會找出最好模式。」
陸委會承諾,不管用什麼方法,都會全力保護國有財產,絕不會輕易落入中國的手中。
(民視新聞/畢翔、方雋淮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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