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名字遭冒用,於臉書跟Line上創假帳號一事,游錫堃提出3點聲明。第一,這些帳號為「假帳號」,不是他的個人臉書也不是他的Line帳號,「本人有公開使用的帳號僅有臉書藍勾勾認證的粉絲專頁,要提醒大家請勿受騙」。
第二點,游錫堃提到,冒名社群進行詐騙的行為,可能違反偽造文書、著作權法第91條,還有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會被處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游錫堃強調,自己的幕僚已到台北市中正一分局正式報案,目前此案已進入調查程序。
游錫堃臉書發文。(圖/取自游錫堃臉書)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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