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走錢包盜領五倍券 通緝犯辯「缺錢花用」

新北市一名男子,原先在夜市擺攤,後來違反商標法,沒有繳交罰鍰,遭到法院通緝,結果,他在夜市撿到別人的錢包後,沒有拿去警局,竟然偷偷帶著失主的身分證,到郵局去盜領五倍券,等到失主補辦證件,要去領五倍券時,才發現早就已經被領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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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的陳姓嫌犯,被逮捕後宣稱,自己因為遭到通緝,沒有辦法好好工作,沒錢花用,所以在夜市撿到張姓男子的錢包,才會冒用身分,跑去郵局盜領五倍券,等到警方找上門,嫌犯早就已經把五倍券拿去買生活用品,花個精光。

(民視新聞/黃恩琳 羅執中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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