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這起衝突發生在去年9月2日,李男在超商結帳時,因為不滿林女未能刷出預期中的優惠價格,不滿表示「妳要鬧什麼意思的啦?」、「唉呀妳鬧夠了沒有」、「妳剛剛是不是在裝白爛(台語)」,林女否認裝傻,多次試著與李男確認金額未果,還挨罵「裝白爛」,當場決定報警,並在事後提起公然侮辱告訴。
對此,李男認為裝白爛並非髒話,在遭一審判決拘役20日後,決定提出上訴,不過高等法院審查後,認為「裝白爛」依據社會通念及口語意義上,具有貶低、鄙視、不屑、輕蔑之意,係屬侮辱汙衊性之言語。除此之外,本案發生地點位在超商櫃台前,為不特定多數人行經之場所,因此李男的行為,足以讓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因此原判決認定被告公然侮辱之犯行,已詳敘所憑之證據與認定之理由,並無任何憑空推論之情事。
有鑑於此,高等法院駁回李男上訴,認為原判決處拘役20日並無不當,應予維持,若是易科罰金則以1天新台幣1000元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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