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立法規範著作鄰接權 平台使用媒體的網路內容必須付費
(圖取自Pixabay圖庫)

臺灣學者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出面調查,谷歌和臉書在臺灣的所有商業行為。學者統計指出,單是今(2021)年就有德國、澳洲、法國、義大利等政府機構,藉由立法或是高額裁罰方式,約束平台使用科技進行不公平的競爭。學者建議,我國政府可關注德、法兩國有關「著作鄰接權」立法,可依此要求平台公司和新聞媒體議價付費後,才能使用新聞媒體的網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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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民主與平台議價論壇」學者,昨日呼籲公平交易委員會、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政府機構,發揮公權力,聯合調查跨國平台與媒體不透明的商業交易、不平等議價等情形。同時也建議政府參考德、法兩國,保護新聞媒體在網路上的著作權鄰接權問題。

以德國來說,德國立法通過著作鄰接權(neighbouring rights)後,谷歌已同意付費給德國數家媒體,以使用這些媒體的網路內容。學者表示,若往這方面尋求解方,就需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一同參與。

學者表示,我國政府必須透過行政、立法等手段,掌握平台不透明的商業交易情形,新聞媒體才可能有機會健全體質。新聞媒體若能獲得平台合理補償後,將可促使媒體能有更多經費投入報導,提高新聞記者的待遇與工作條件,進而提高臺灣的言論品質。學者表示,這不僅是關乎新聞媒體,同時也關乎臺灣的公共利益。

 

「新聞民主與平台議價論壇」依據時間序,整理全球不同國家,對谷歌、臉書的處置與裁罰相關事件如下:

世界不同國家對谷歌、臉書的處置與裁罰

時間
政府針對平台立法或裁罰等事件
政府裁罰金額與結果
2121年11月
義大利競爭與市場管理署(Competition and Market Authority,CMA)資訊不透明、過度的蒐集資訊行為。
義大利政府對Google裁罰1,000萬歐元,Google表示提供有用服務及明白告知運用用戶資料的用途。
2021年11月
德國就通過著作鄰接權(neighbouring rights)相關立法後, Google首度與德國出版業者訂下協議。
谷歌將付費給德國數家媒體,以使用他們的網路內容。與Google簽訂協議的新聞媒體,包括《德國時代週報》(Die Zeit)、《商務日報》(Handelsblatt)、《每日鏡報》(Der Tagesspiegel),以及《明鏡週刊》(Der Spiegel)、《經濟週刊》(WirtschaftsWoche)與《經理人雜誌》(Manager Magazin)等。
2021年7月
法國競爭管理局要求谷歌依網路瀏覽量、訊息發佈量,支付出版商(新聞媒體)版權費用。法國競爭管理局認為已出現「鄰接權」(neighbouring rights)問題。
法國競爭管理局因以「不真誠」為由,處罰谷歌5億歐元。Google公司已針對這項罰款提出上訴。
2021年4月
法國競爭管理局針對谷歌對旗下的廣告管理系統(Google Ad Manager)給予特殊待遇,與自家的廣告交易平台AdX(Google Ad Exchange)媒合,藉此壟斷廣告買賣市場。
法國競爭管理局處罰谷歌€220m(約台幣74億)。谷歌已同意修改自己的廣告商業模式。
2021年2月
澳洲政府制定《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
澳洲新聞機構可以單獨或集體與谷歌、臉書等平台,就平台使用媒體產製的新聞內容進行議價。政府扮演仲裁者角色。谷歌同意議價;臉書則同意意投資公共利益新聞。
2021
德國修正《德國競爭法》(German Competition Act)。
該法案提供反壟斷機構,有權禁止對市場影響甚鉅的科技公司從事不公平競爭的行為。
2019年3月
谷歌鎖住競爭對手的網路廣告。
遭歐盟罰款€1.49bn(約17億美金)。
2019年
谷歌違反歐盟的資料保護。
法國資料保護局(French data regulator CNIL)罰€50m。
2019年
英國政府決定設立數位市場局(Digital Markets Unit, DMU)。
該機構將有利於競爭的數位市場部門,確保競爭、創新及對消費者有利。
2018年
谷歌的Android手機鎖住競爭對手。
歐盟罰谷歌€4.34bn。
2018年
美國《新聞競爭與保護法》,處理有關「著作權合理使用」的相關法律爭議。其中最主要的爭議是:為什麼Google和Facebook至今仍能使用新聞的標題、段落和縮圖?
法案明確訂定有四年的談判期限。
2017年
谷歌阻礙對手的購物網站比較。
遭歐盟罰€2.42bn。
2005年
法新社在美國控告谷歌,求償1750萬美元。
兩年後雙方達成秘密協議。

製表:新聞民主與平台議價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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