鄺男和鄧姓女子當時育有一名3歲女童,鄺男受託照顧該名女童,並帶往高雄市左營區一處加油站洗車,但女童因被空氣槍從口腔灌入空氣結果送醫不治。
當時女童父親供稱是「小孩子自己把槍塞進嘴巴灌氣」。不過疑點是,一個3歲小女孩的力道怎有可能誤觸開關,造成顏面及頸部嚴重腫脹,傷勢嚴重到氣胸、氣腫、皮下氣腫,高壓噴氣致死嗎?
一審法官審理認定,鄺男一時不察認定屬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10月。女童母親不服依法提起上訴,二審宣判,認為鄺男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逆轉改判10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鄺男上訴,全案定讞。
對於這個結果,女童母親受訪時說到,真的很感謝走來一路走來很多人的幫忙,讓她的女兒案件能夠真相大白,雖然還是不知道鄺男是因為什麼樣的心情下,去做傷害她女兒的事,但是很感謝司法單位還女兒清白,「我一直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嚴謹的」。
女童母親也提到,自己還是很想女兒,一直都是她心頭的一塊肉,在她心中更是永遠的寶貝。關於未來的打算,女童母親表示,有持續再回到工作的步調,也感謝所有這段時間包容她的同事、客戶。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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