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90條第一項規定,確定違憲,人再司法院外的柯賜海,高喊勝利。
釋憲聲請人之一柯賜海說,「違反國際公約,強制工作是違反人權,今天違憲早就意料之中。」
十年前,柯賜海透過假增資的方式,偽造文書、詐騙三億,判刑3年3個月確定後入監,結果假釋後,又被押到台東泰源技訓所,依刑法進行強制工作,但他認為刑法刑度如果太低,可以重新立法,而不是一罪兩罰。
包含柯賜海等人,大法官併案審理34件,針對強制工作是否違憲展開辯論,根據強制工作規範,懶惰、有犯罪習慣的人,以及組織犯罪等嫌犯,服刑前必須先強制工作三年學習一技之長,大法官做出釋字第812號解釋,認為相關法條違反比例原則、明顯區隔原則,與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意旨不合,即日失效。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聲請人如果還沒開始執行強制工作,或還沒執行完畢的話不用再執行,但如果還需要執行有期徒刑的話,可以折抵刑期。」
目前泰源執行刑後強制工作者有12人,其中以刑法宣告的9名嫌犯,將會由矯正署辦理,立即釋放,在世界人權日這天,確定強制工作違憲,也是司法上的一大進步。
(民視新聞/李豫翰、蔡承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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