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林秉樞不服羈押禁見提抗告 高等法院駁回:有反覆再犯之嫌
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林秉樞抗告,確定羈押禁見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圖/民視新聞)

立委高嘉瑜遭恐怖情人林秉樞軟禁在飯店扯髮勒脖、痛毆一整夜,經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不過林秉樞不服,指稱已受相當教訓、社會人格毀滅無再犯可能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天駁回,確定羈押禁見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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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涉施暴高嘉瑜案,新北檢方認林秉樞涉犯刑法第235條第2項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第277條第1項傷害、第302條私行拘禁、第304條強制、第305條恐嚇、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第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嫌,對林秉樞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2日獲新北地院裁定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林秉樞不服提起抗告,他稱檢方已完成蒐證,再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可能,且已受相當教訓,社會人格毀滅,無再犯可能,請求撤銷羈押裁定。

不過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指出,根據檢方提出資料,林秉樞雖坦承傷害高嘉瑜,但就事實經過、有無伴隨其他犯行,與卷證仍有諸多歧異,有避重就輕情形,且有隱匿事實的想法及舉動。且林秉樞自2015年起,即常因細故動怒,而屢以言詞或動作恐嚇其他案件被害人,顯見理性溝通及控制情緒能力不足,具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罪傾向,如不予羈押,難以避免再犯。

高院表示,新北地院裁定林秉樞羈押禁見,並無目的與手段輕重失衡的情形,也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於法並無不當,因此駁回林秉樞抗告,本案不得再抗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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