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統計,109年國道散落物件數高達4萬4951件,較108年3萬9780件、107年4萬1757件、106年4萬2729件及105年4萬3313件為多。「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原收費標準為每1車道每30分鐘3000元,但未達30分鐘不收費。
為加強貨物綑紮牢固責任,及肇事者應負擔的處理成本,近期高公局修訂收費要點,取消散落物處理時間未達30分鐘免收取費用的規定,將於111年1月1日起實施。新規定為處理時間未達30分鐘,1車道收費3000元,2車道6000元;30分鐘以上未達60分鐘,1車道收費6000元,2車道1萬2000元。
高公局提醒用路人,國道散落物對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威脅甚大,更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發生,用路人上路前務必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影響行車安全與秩序。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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