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經營權之爭 法院禁公司派獨董27日開股臨會
(圖/取自光洋科臉書)

光洋科經營權之爭延燒,台鋼表示,台南地方法院對光洋科公司派獨立董事吳昌伯發出執行命令,要求停止召集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否則可處新台幣30萬元怠金,或由法院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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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材廠光洋科(1785)董事會於11月5日撤換董事長馬堅勇,由台鋼董事長王炯棻接任,就此引爆經營權之爭;馬堅勇、王炯棻兩人皆稱自己是光洋科的董事長。兩派人馬也都分別召集股東臨時會。

台鋼派的獨立董事吳美慧召集12月24日股東臨時會,公司派獨董吳昌伯召集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兩派都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分,禁止對方召集股東臨時會。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為,雙方均未釋明第8屆董事、獨立董事有何違法、失職的情形,而第8屆董事、獨立董事任期於明年6月27日屆滿,股東得於111年度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獨立董事,看不出有召開股東臨時會的必要及急迫性,日前裁定雙方均禁止召開臨時股東會。2案均可抗告。

台鋼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光洋科股東臨時會爭議,台南地方法院對公司派獨立董事吳昌伯發出執行命令,要求吳昌伯必須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停止召開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如果吳昌伯拒不履行,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怠金,或由法院管收。

台鋼對吳昌伯喊話,希望他接受法院裁定及執行命令結果,尊重法律。

光洋科日前公告,吳昌伯表示,如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裁定,將提起抗告,光洋科將依法辦理相關事宜。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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