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爭取監護權這件事看似簡單 ,但其實牽涉到很多的層面,是很難經過一次協調就達成共識的,很多時候都還需要由法院來進行最終判定,那麼法院在決定子女監護權歸屬時會有哪一些考量呢?如果想要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應該要注意哪些部份呢?
既然是關於小孩監護權的歸屬,首先要考量的就是孩子的最大利益,而詳細一點說,就會有以下幾個重點:
通常對於子女來說,對重要的就是穩定,因此,自孩子出生後,便主要負責照顧子女的一方就會有較的機率取得監護權,此外,法院也會考量哪一方在離婚後能夠給予孩子與現在相近的生活模式以及哪一方能夠提供後備的照顧支持系統,例如有其他家人可以協助照顧孩子,讓孩子可以在監護權人暫時無法照顧孩子時協助照護任務。
另外,若是年紀較小的幼兒,則還會考量所謂的幼兒從母原則及手足不分離原則,因為有些幼兒會有哺育母乳的習慣,並且幼兒通常會較需要母親的照護,除非母親明顯不適任或是毫無意願照護子女,否則法院會高機率將幼兒的監護權歸屬母親。
最後,除了以上這幾點外,孩子的意願也是最重要的考量點,法院會請社工前往雙方處進行訪視並給出訪視報告,法院可以以訪視報告內容來判定和人與子女相處上較為合適,同時也會看子女較有意願與哪方繼續生活,接著再綜合以上各點做出最終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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