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死6人湯景華逃死 最高檢非常上訴遭駁回

2016年,湯景華在新北市三重地區縱火,奪走六條人命,如今卻逃過一死!在一審、二審和更審時,湯景華四度被判死,但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儘管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依舊認定「湯景華是間接殺人,不符合兩公約判死規定」,這讓死者家屬無法接受,透過委任律師出面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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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委任律師忿忿不平,回溯這起案件,湯景華和翁姓男子爆發口角,2016年3月,湯景華到翁姓男子家門外,用汽油浸濕報紙,點燃機車,害翁姓男子一家6口喪命。案子從一、二審到更一、更二審,4度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湯景華是屬於間接故意,依兩公約規定不能判死,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仍然認定,直接故意殺人才構成情節最重大的罪,以此駁回。

(民視新聞/黃恩琳 劉毓琦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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