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在去年7月14日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人事案時,國民黨霸佔立院並與民進黨發生攻防,事後范雲控訴陳雪生在主席台「用肚子頂她背後三次」,不過陳雪生竟然回應「用肚子(頂)不會懷孕,不是性騷擾」。
范雲當時指出,由於立法委員並非立法院員工,所以立委對立委間的性騷擾,並不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而是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若性騷擾事件成立,通常是由地方政府對行為人處新台幣1至10萬元罰鍰,僅屬於行政罰。因此,范雲最後決定採取行政申訴與法律訴訟同步進行的方式,向立法院所屬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性騷擾申訴」,並就陳雪生不法侵害人格權的侵權行為提出「民事訴訟」。
范雲日前透過臉書證實收到「台北市性騷擾委員會」寄給她的公文,看完該篇公文,范雲說,所有因為陳雪生案受到的攻擊以及走了繁複程序的鬱結心情,終於得到一些釋放,因為經過調查,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第八屆第七次大會決議,確認陳雪生對范雲性騷擾事件成立;整起事件經法院審理後,認為陳雪生構成性騷擾,需判賠8萬元。范雲表示,將全數捐給婦女救援基金會,協助更多性騷擾被害人。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明明是紅燈!休旅車衝入車道 2學生騎車1人閃過1人遭擦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