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便宜?朋友探班飲料免費喝? 手搖飲店老闆怒告員工

台北市一名打工族,看到朋友來店裡探班,大方搖飲料、請對方喝,但老闆發現了超火大,因為店裡規定,親友餐點可以打折,但不是免費,因此一狀告上法院,但員工宣稱,這是員工餐,只是先把飲料給朋友喝,再拿回來自己喝,法官不採信,依照業務侵占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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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來店裡探班,員工坐在櫃檯裡,一邊吃雞翅,一邊開心聊天,還搖了杯飲料給對方,沒跟朋友收錢,朋友也沒付錢,彷彿自己就是這家店小老闆,但真正老闆發現後,超火大。

民眾說,「員工是自己的福利吧,不應該這麼的嚴格,如果事先有講好的話,這個我覺得都是比較小的問題。」

佔便宜?朋友探班飲料免費喝? 手搖飲店老闆怒告員工

其他飲料店業者指出,「一般的話自己喝都是無所謂啊,就是想喝幾杯就喝幾杯,那如果朋友的話,一般都是看老闆是說,打折或者是收原價這樣子,一般請朋友喝的話,不太會就是免錢這樣子。」

林姓員工,在法庭上主張,這杯飲料,是員工餐,他先給朋友喝解渴,再拿回來自己喝,但法官不採信,而且李姓老闆有制定員工手冊,雖然有員工餐福利,但是親友如果點餐,要打85折,不能免費,將他依照業務侵占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佔便宜?朋友探班飲料免費喝? 手搖飲店老闆怒告員工

律師劉韋廷說明,「這些飲料店的飲料,包括設備都是屬於飲料店所有,所以員工如果慷自己飲料店之慨,來請員工的朋友喝的話,其實也必須付費,否則就會涉及到刑法336條第2項的,業務侵占罪。」

開店要賺錢,給員工親友如果也免費,可能就虧大了,事後雙方也以4萬元和解,只是這一杯手搖飲,對於被告員工來說,恐怕是這輩子請過最貴的飲料。

(民視新聞/陳怡汝、陳泊翰 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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