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1/4上路 大法官會議釋憲將成歷史

台灣司法有重大變革,「憲法訴訟法」新制即將在明年元月4日上路,新制是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取代原有的大法官會議,審理程序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而且,為了更保障人民的權益,民眾聲請門檻和大法官審查案件表決門檻,都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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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明年1月4日就要正式上路了,過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釋憲制度,將走入歷史,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說,「即將要正式施行的憲法訴訟法,這是制度是我們司法改革當中,非常非常重要的一環。」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許辰舟也說,「大法官將依法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所有的聲請案件,它不再以一個會議的方式來行使職權。」

「憲法訴訟法」1/4上路 大法官會議釋憲將成歷史

為了讓憲法審查制度更完善,大法官審理案件,全面司法化、裁判化、法庭化。憲法訴訟新舊制度比一比,過去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審理,案件以會議方式審理,審理結果會公布解釋或是決議不受理。

而新制憲法訴訟法,會由15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以裁判方式對外宣告。而且,審查案件表決門檻也降低,以往要三分之二的出席大法官同意,現在只要過半數就通過,審查程序,除了公告裁判書,還建立閱卷制度。

許辰舟說,「憲法訴訟法當初立法的時候,關於聲請的門檻採取低門檻的政策,有可能讓人民能夠更便捷,或是更能夠使用憲法法庭。」

「憲法訴訟法」1/4上路 大法官會議釋憲將成歷史

降低憲法法庭裁判,聲請不用裁判費,不一定要委任律師,但還沒結案的案子還有將近300件,加上制度改革,明年預計聲請案件會大爆量,許辰舟說,「當你採取低門檻的時候,必須要採取更有效率的案件審核機制,來處理這樣的大量案件,關於審核機制我們目前採取的,憲法訴訟法第61條,我們設了審查庭來做過濾。」

司法院強調,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不是用來救濟冤案,也不是第四審,而是一種特殊的憲法救濟制度,定讞判決,必須要符合憲法重要性,同時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才符合受理要件。

(民視新聞/黃恩琳、黃柏榕 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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