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指控陳雪生涉性騷擾,「至少頂我3次,用他的肚子」,她感到很不舒服向對方抗議,陳雪生卻回應,「用肚子(頂)不會懷孕,不是性騷擾」。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第八屆第七次大會決議,確認陳雪生對范雲性騷擾事件成立,整起事件經法院審理後,認為陳雪生構成性騷擾,需判賠8萬元。范雲表示,將全數捐給婦女救援基金會,協助更多性騷擾被害人。
陳雪生則不滿范雲受訪時稱他為「電車痴漢」、「恐龍時代的噁男」等,告她涉及加重誹謗等罪,台北地院今天判決范雲無罪。全案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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