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離婚就跟別人交往 這樣也會侵害配偶權!
(圖取自Pixabay圖庫)

近期娛樂圈最大的新聞莫過於王力宏的崩壞事件以及大S離婚了,而因為王力宏在婚姻內還有偷偷在外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的關係與來往,因此也讓大家回顧到大S的離婚事件,其前夫汪小菲也被傳出兩人在還沒離婚時,就與其他女性有交往關係,然而這樣的行為很可能也會演變成法律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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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人妻在還沒離婚完成前,就找了一個新歡並開始交往,過程中人妻還因此懷有對方的孩子,而在離婚後,她的前夫發現這個孩子似乎有些問題,經過推算發現那不是他的孩子,人妻與新歡交往懷孕的事情才因此曝了光,她的前夫認為明明尚未離婚就跟其他異性交往懷孕,已經嚴重侵害到他的配偶權,憤而對兩人提告求償。

從這個案例裡,有幾個小重點需要大家注意,首先,儘管夫妻二人已經鬧得不可開交,雙方已經沒有夫妻情感了,但只要在婚姻關係存續的狀態下,就要對婚姻負責,對於這段婚姻應盡的義務還是要完成,對於另一半應負的誠信還是要維持,千萬不要以為雙方沒有感情就不會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只要在法律上你們還是配偶關係,就不應該去做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若真的想要展開另一段感情,還是要先把二人的婚姻關係結束再說。

此外,大家可能會想說,明明雙方已經離婚,兩人都不是夫妻了,為什麼人夫還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其實侵害配偶權主要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的狀態下去做出侵害到對方的配偶權的行為,造成對方損害,而有些時候,儘管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行為,但另一半卻一直被蒙在鼓裡,直到離婚後才發現對方早就有外遇,就如同開頭的案例一樣,人夫是在離婚後發現前妻竟然生了一個孩子,推算懷孕時間後才發現自己被戴了頂綠帽子,而且侵害配偶權只要是在得知侵害事實的「兩年內」都是可以提告的,因此就算是離婚了,同樣可以去向對方求償。

不過這個案件的最後只有人妻需要賠償前夫,而她的新歡則被判決無須賠償,會有這樣的結果主要因為新歡其實對於人妻尚未離婚這件事「毫不知情」,直到被告了才知道自己竟然意外變成小王,而侵害配偶權的成立除了有做出侵害行為外,在主觀上 也需要「知情」,因此最後的結果才會只有人妻需要賠償前夫,從頭到尾都不知情的新歡則不會被認定是侵害配偶權。

 雖然在交往時特地去確認對方的婚姻狀態可能會有點奇怪,但有鑑於發生過不少類似的案例,因此律師還是會建議大家可以在交往前謹慎確認一下,才不會交往後才發現自己竟然變成了第三者,儘管不會有成立侵害配偶權的問題,但仍得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那樣的過程真的會讓你非常煎熬,所以還是要小心為上,才不會衍生出一些難以預料的問題。

黃靖芸律師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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