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酒駕累犯男撞1家4口母不治 陳其邁震怒籲修法:扣車+殺人罪論處
酒駕累犯男遭帶回警局偵訊。(圖/民視新聞)

高雄市26日晚間發生一酒駕男子開BMW撞1家4口,造成母親不治的的悲劇車禍,且這名黃姓駕駛是「累犯」,先前曾有2次酒駕紀錄。高雄市長陳其邁對此震怒表示人神共憤,指示相關局處加強道安大執法,並盡速研擬相關修法建議,高市府並建議中央修法除加強罰鍰吊照外,酒駕致重傷或死亡,以殺人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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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新興分局說明,黃嫌於當日16時許在鹽埕區某咖啡店與朋友一同喝酒,並自備威士忌,約於19時貪圖方便酒後駕車要返回小港住家,結果就肇事,他開車經過河東路、國民街路口,撞到3女1男一家行人,造成73年次的范姓女子送醫後不治,其餘3人為范女家人,送醫時意識仍清醒,皆為頭、手及腳部等擦挫傷。黃嫌經警方酒測後,數值達「1.24」,遠超法定標準值。

今早警方將黃嫌帶回警局偵訊,他走下車後面對記者提問不發一語。另外,黃嫌友人供稱,自己原先打算開車載黃嫌,但黃嫌說自己可以開,還搶走車鑰匙,才造成悲劇,後續警方已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罰。

高雄市新聞局長董建宏今發布訊息轉述,陳其邁對此案震怒,並指示交通局、警察局加強道安大執法,盡速研擬相關修法建議,以確保市民行的安全。

陳其邁指示,市府交通局針對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建議中央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內容,包括酒駕駕駛人除罰鍰外,吊銷其駕駛執照,永久不得考領外,建議並沒入車輛;對於酒駕肇事者同桌共飲酒的人,明知其將酒駕而不予禁止駕駛,建議予以裁罰。

此外,陳其邁建議,車主在知情情況下,除處罰鍰、車輛牌照吊扣3個月外,並建議吊銷車主駕駛執照。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中央應修法以未必故意之殺人罪論之,同時同車乘客需連帶負刑事責任。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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