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興分局說明,黃嫌於當日16時許在鹽埕區某咖啡店與朋友一同喝酒,並自備威士忌,約於19時貪圖方便酒後駕車要返回小港住家,結果就肇事,他開車經過河東路、國民街路口,撞到3女1男一家行人,造成73年次的范姓女子送醫後不治,其餘3人為范女家人,送醫時意識仍清醒,皆為頭、手及腳部等擦挫傷。
據中央社報導,蔡清祥今日下午接受訪問時表示,再次聽到酒駕撞死人的事件,讓他十分悲痛,至於修法從重量刑部分,他說到,法務部曾在2年前提出酒駕再犯應以不確定殺人故意論罪重罰,但很可惜的是立法院沒有修法通過。
蔡清祥提到,對於這次的案件,他認為負責偵審的檢察官、法官應需斟酌情節,從速查辦,並且從重量刑。另外他也呼籲民眾,必須遵守「喝酒不開車」原則,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更不要因此無辜波及他人。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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