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明年1/3前若未獲准 股臨會不召開
(圖/取自光洋科臉書)

光洋科今天公告,獨立董事吳昌伯召集光洋科股東臨時會,經股東決議延至明年1月3日召開,若在1月3日前未收到最高法院廢棄原裁定結果,股東臨時會將不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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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科(1785)爆發經營權之爭,公司派獨立董事吳昌伯與台鋼派獨立董事吳美慧原本分別召集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

台鋼派的獨立董事吳美慧召集12月24日股東臨時會,公司派獨董吳昌伯召集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兩派都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分,禁止對方召集股東臨時會。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為,雙方均未釋明第8屆董事、獨立董事有何違法、失職的情形,而第8屆董事、獨立董事任期於明年6月27日屆滿,股東得於111年度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獨立董事,看不出有召開股東臨時會的必要及急迫性,日前裁定雙方均禁止召開臨時股東會。2案均可抗告。

吳美慧決定停止召集12月24日光洋科股東臨時會。公司派獨立董事吳昌伯則提起抗告,因抗告程序仍在進行中,吳昌伯日前決定光洋科股東臨時會延期召開,經光洋科股東決議延至明年1月3日舉行。

光洋科今天進一步公告指出,如在明年1月3日前仍未收獲最高法院廢棄原裁定的結果,這次股東臨時會將不予召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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