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松勇弟爆爭產糾紛 哪些人能合法繼承遺產?
(圖/民視新聞網)

金馬影帝陳松勇在這個月中不幸因病過世,除了過往的各項演藝作品讓大家一再討論及回味外,受到最多人討論的便是他過世後的遺產分配問題,因為他終身未娶也未有子嗣,因此遺產的去向也變成非常大的關注點,目前只確定他有將其中200萬的遺產留給自己的外籍看護,而在被爆出他的親弟弟們因遺產而出現爭執後,剩餘遺產的分配恐怕還會造成不少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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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松勇的二弟在消失多年後突然出現爭產,並傳出與自己的三弟發生糾紛,其中最關鍵的部分就在於是否陳松勇有留下遺囑,若有遺囑,遺囑的內容將會是遺產分配的最大關鍵。

因為在消失多年後突然出現,也讓大家對於陳松勇二弟的行為感到不悅,認為他就是單純來爭產的,並非關心大哥,那麼在法律的規定中,身為二弟的他是否有權利去繼承陳松勇的遺產呢?

依據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遺產繼承人的順份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而前面有提到陳松勇終身未娶也沒有小孩,基本上剩下的親屬就是兄弟姊妹,按照順位來看,沒有了直系血親卑親屬(孩子)及父母這兩個順位,接下來繼承權就會輪到兄弟姊妹身上,基本上,若是沒有遺囑特別寫到分配的比例,通常就會以該順位有多少人進行平均分配,假如只有個兄弟姊妹,每個人就能分得二分之一的遺產。

不過前面也有說到,陳松勇已有先交代要將其中200萬的遺產留給外籍看護,而這樣的說法可能會引發什麼問題呢?若這樣的說法是確定有按照法定程序做成遺囑的話,可能會影響到的就是有繼承權人的特留分問題。

因為民法有規定,就算遺囑已經有寫明要將遺產分配給何人,但仍然不能違背有繼承權者的權利,至少要留出一份給有繼承權的人,才不會有失公允,而這樣的制度就是特留分,而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若是兩個兄弟姊妹,每個人的特留分就是遺產的六分之一,因此就算早就寫好遺囑,其內容也不能違背特留分的規定,有繼承權人至少要分得其特留分,剩下的數額才能按照遺囑內容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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