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不能單以出軌為由訴請離婚」 網友大罵中國法院:活該被綠?
中國山東法院發文指出,配偶需要有長期與異性同居事實,才算達到離婚的法定條件。(示意圖/民視新聞網)

國際中心/許沛汶報導

中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昨(2日)發布一篇「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的文章,直指「出軌」並非中國《民法典》離婚的法定條件,更不能以此作為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文章一出,立刻引發中國網友熱議,「山東高法」、「不能以出軌為由請求離婚」更雙雙衝上微博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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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昨(2日)在社群媒體上以「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為標題發文,指中國《民法典》將「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及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若單純抓到配偶出軌證據並不能滿足此條件,不能以此要求離婚。文章引來中國網友一陣撻伐,並一度衝上微博熱搜話題。文章內指出,即使你拍到你的配偶和其他異性牽手,或是其他相關照片,也只算是有出軌證據,並無法證明他們有同居事實。而文章內最引人爭議的是,「就算你抓到你的配偶和別的異性開房證據,但這不屬於長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離婚」,因為開房的飯店,僅算是「臨時性場所」,並非長期共同居住地。

內文提到,從《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釋來看,「法律對於離婚的最新態度是:防止輕率離婚。」一方面對於登記離婚,法律有新增30天離婚冷靜期,另一方面對於訴訟離婚,以司法解釋方式明確將「出軌排除在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外,「只有背叛婚姻嚴重到重婚或者與他人持續、長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才可以判決離婚」。此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不滿, 中國北京婚姻家事律師信金國也發文痛斥這番言論實在荒謬。


荒謬!「不能單以出軌為由訴請離婚」 中國山東高法被斥:我活該被綠?
中國山東法院發文表示,不能單以「出軌」訴請離婚。(圖/翻攝自微博 @小魚磨牙)


針對「婚後出軌只要沒有同居就不能離婚」的說法,律師信金國就發文駁斥。他提到,如果配偶不能僅以出軌為由要求離婚,「仔細想想,那另一方就可以明目張膽地出軌,這不是欺負人嗎?」更斥責這種說法荒謬。他強調,就算沒有出軌行為,只是感情不和,夫妻任一方都有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否判決離婚仍需法院審理。信金國指出,中國《民法典》規定了5種法定離婚情形,包含「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如果配偶只是偶爾通姦,被認定為一般意義上的「出軌」,那初次起訴離婚,法院確實可能不判離,但若配偶出軌情形嚴重,已經對夫妻感情造成嚴重傷害,達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仍可能依「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決離婚。不過中國網友並不能接受這樣的解釋,質疑「配偶出軌都證明不了兩人感情破裂,我甘願被綠是吧」、「有沒有感情破裂當事人自己說了不算,還得法官覺得破裂了才行」,網友們也感嘆「想離個婚太難了」、「出軌還不能離婚?那誰敢結婚」、「國家對於人口增長的問題很焦慮吧」,而目前該則貼文也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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