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大鬧防疫旅館「最重罰新台幣50萬元」 陳時中震怒:絕對嚴懲不貸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提供)

春節防疫將至,返鄉人潮進入高峰,對於防疫旅館種種亂象,指揮官陳時中指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第70條、第62條,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陳時中強調,「指揮中心對於明知罹患者,卻不遵守規矩致使他人染疫,絕對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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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返鄉人潮進入高峰,境外移入個案數屢創新高。然而先前聯醫仁愛院區被爆有確診者,擅自關掉房間內通風設備,導致換氣不足狀況,幾天後北市某防疫旅館,還有檢疫旅客因不滿WiFi無法使用,竟違規衝出房門。

針對確診病例治療期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第36條,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檢查、治療、預防接或其他防疫、 檢疫措施;第70條,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一萬五千元以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第62條,明知自己罹患第五類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陳時中強調,明知有染疫的人,更應該配合相關抗疫規定,如果沒有配合,這是有刑責的。「指揮中心對於明知罹患者,卻不遵守規矩致使他人染疫,絕對嚴懲不貸」,不知道嚴重性的人,指揮中心在此特別再提醒一次。


快新聞/大鬧防疫旅館「最重罰新台幣50萬元」 陳時中震怒:絕對嚴逞不待
指揮中心說明確診病例治療期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圖/指揮中心提供)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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