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孫安佐在美涉犯製槍罪 士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
孫安佐涉犯製槍罪,士院一審宣判,裁定公訴不受理。(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藝人狄鶯、孫鵬兒子孫安佐在美國持有千發子彈,遭依恐怖威脅等罪判刑入獄238天,士林地檢署日前再以本刑七年以上的製造槍枝罪將他起訴。士林地院今日一審宣判,孫安佐涉犯製槍罪,裁定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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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2018年3月在美國唸書時,放話要開槍血洗校園,還被搜查出非法持有槍械彈藥,遭聯邦法院判決有罪,服刑238日後返台。士林地檢署上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孫安佐,並限制住居。士林地院今日一審宣判,孫安佐涉犯製槍罪,裁定公訴不受理。

地院說明,檢察官起訴,認為被告孫安佐基於製造手槍之犯意,於民西元2018年1月7日至同年月9日間(美國賓州時間,以下均同),在美國境內透過不同網路賣家,購得槍枝零件後加以组合,但因故未能組合成功而未遂,認被告上開行為涉犯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6項、第1項之製造制式手槍未遂罪嫌。

地院指出,被告上開行為既為美國法律所不處罰,依我國刑法第7條但書規定,本院無審判權,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6款之規定,為不受理之諭知。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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