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於《數位網路法案》(Digital Networks Act)的網路安全提案中,禁止被視為「高風險」的設備供應商。該法案雖未直接指名中國企業,但一旦業者被認定為高風險,電信營運商將有3年的時間逐步自網路系統中汰換相關設備。
代表歐洲電信業者的遊說組織「Connect Europe」發表公開信提出警告,直言這項網路安全法案恐耗盡光纖、5G與6G網路建設所需的關鍵資金。該信函由17位電信巨頭執行長共同簽署,包括法國Orange、德國電信(Deutsche Telekom)以及西班牙電信(Telefonica)等主要業者。
信中指出,對歐盟境外的特定供應商實施全面禁令,將使歐洲電信產業承擔高達400億歐元(約460億美元)的設備更換成本。目前該提案仍在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與歐盟27個成員國政府之間進行協商。
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曾於2023年基於資安風險敦促各國將華為與中興排除在行動網路之外,但執行成效未達預期。美國長期以來已禁止使用華為設備,並持續說服盟友跟進,強調其產品可能被用於通訊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