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彰銀釋股案財政部稱「為金管會承諾事項」 台新5點聲明:是屬不相同之事
關於彰銀釋股案,財政部稱「協助買回非義務」,台新5點聲明駁斥。(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有媒體報導指出,財政部和台新金就彰銀釋股案大和解,雙方除了彰銀每股收購價有0.57元的落差外,達成「多數共識」,財政部今日提出五點聲明表示,這是台新金控對金管會的承諾,本就該由台新履行,而非財政部的義務。對此,台新金控提出五點聲明表示,此調解程序是最高法院給予雙方終局解決紛爭之機會,與台新金控之前向金管會承諾於6年內處分彰銀持股,是屬迥不相同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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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五點聲明如下:

一、台新金控與財政部間之彰銀爭訟案件迄今已7年,此期間台新金控雖獲得各審級法院一致確認:台新金控與財政部間之契約關係存在,然為表達解決訟爭之最大誠意,並回應最高法院息訟止議之提議與努力,台新金控爰接受與財政部進行調解。故此調解程序乃係最高法院給予雙方終局解決紛爭之機會,與台新金控之前向金管會承諾於6年內處分彰銀持股,是屬迥不相同之事,絕非財政部所聲稱其參與調解是為協助台新金控處分彰銀持股云云,台新金控亦從未表示如財政部新聞稿所載,出售彰銀股份係「財政部之義務」,日報載相關混淆視聽之言行,實已辜負最高法院法官及調解委員對終局解決紛爭之用心及苦心。

二、台新金控日前已積極規劃處分彰銀持股之不同工具,包括可交換特別股、可交換公司債及現股處分等,截至2022年1月27日,業已處分200,000,000股,一切均按規劃執行對金管會之承諾,迄今尚未得到財政部之協助。

三、2020年8月承蒙行政院長蘇貞昌對外宣示「讓台新不吃虧退場」,台新金控對於蘇院長之裁示謹致謝忱。惟台新金控為一上市公司,基於對股東的責任,出售彰銀股票資產之價格計算必須有合理之論理基礎,並期與財政部以公平合理之價格處分彰銀持股。

四、台新金控一向本諸最大誠意解決彰銀爭端,並勠力提出合理可行之方案。雙方當事人本其立場於調解庭中之任何想法,均可透過調解平台互相交流,但相關參與主體均應善盡保密義務,雙方始有進一步之協商空間,亦可避免有影響股市交易之虞。

五、爰此,籲請參加調解之各方本諸誠信進行調解,切勿將調解過程及內容對外揭露,以免妨礙後續調解之進行,甚至對股市產生不當影響。尤請外界停止臆測,勿遭不正確或不完整之訊息誤導,是所至盼。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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