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會說這樣的行為很危險,可能會違法;有些人則是認同他的做法,那麼這些留言民眾的疑慮是不是正確的呢?若真的有違法,又可能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首先,律師要提醒大家,如果以後在路上撿到東西,最適當的處理方式是交由警局協助處理,因為這樣將他人遺失物自己隨意撿走處置,可能會有觸犯刑法裡所規定的侵占遺失物罪。
刑法第337條有規定,假如有意圖將別人的遺失物變成自己或是他人所有,這樣的行為就可能會成立侵害遺失物罪,最高可處15,000元的罰金。
在介紹完可能觸犯的罪責後,接著就要來看看為什麼把別人掉的錢拿去做公益會有觸法的疑慮,所謂的侵占行為指的是將原本他人持有的物品,改占為己有,與竊盜行為不一樣的地方在於,你取得的當下是合法的狀態,畢竟撿起他人遺失的物品並不是違法行為,但去偷走別人的東西可就是犯法了,因此將別人遺落的金錢、雨傘等等撿走,這類的行為就會是屬於侵占。
無論是錢或是其他物品,雖然是別人遺失的,但那本來就是屬於遺失者的,並不會因為失主不小心遺落了就會變成是他人先搶先贏,因此就算你撿了遺失物,你也沒有隨意處分的權利,例如直接拿去花用、送給他人都是不可以的,因為那並非屬於你的物品,因此我們才會說將減到的錢拿去捐款是不行的,儘管出發點是好的,但若要做捐款,應該要用屬於自己的錢去完成,而不是他人遺失的錢,這樣才能在做善事的同時避免觸法,也避免影響失主的權益。
另外,也不要因為覺得自己撿到的物品沒什麼價值就選擇占為己有,只要那是屬於他人的東西,就不應該直接取走,而是要還給失主,因此送到警局由警方協尋其實是最正確也最有效率的做法,這樣一來不僅能確保有警察保護失物,也能避免自己意外變成是侵占他人物品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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