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2/21起港台入境澳門須接種疫苗! 違者恐承擔刑事、行政責任
21起港台入境澳門須接種過疫苗。(圖/擷取自Pixabay圖庫)

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16日宣布,因應COVID-19疫情的疫情,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由2月21日0時起,12歲或以上人士,須出示已完成疫苗接種後14天且最後一針在7個月內接種的證明,或出示不適合或不能接種的醫生證明,才可登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前來澳門的民用交通工具;違反者可能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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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澳門旅遊局的規定,外國旅客一般禁止入境。中國、香港、台灣旅客如果21天內曾到過外國,禁止入境;入境前21天內曾到過台灣,登機時必須持有24小時內的PCR陰性證明,入境後要接受21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

現行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14天內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及入境後21天內不得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前往中國,以及由台灣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21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措施維持不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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