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林姿妙母女等3人涉貪「聲押禁見」 檢調:疑財產來源不明
林姿妙母女等3人涉貪「聲押禁見」。(圖/民視新聞)

涉及貪污與洗錢遭列被告的宜蘭縣長林姿妙,1月遭廉政署與檢方約談,經訊問後認為林姿妙還有配合調查的必要,無保請回,待後續配合調查。昨宜蘭地檢署昨指揮廉政署再度搜索宜蘭縣長官邸,傳喚、拘提包括縣長林姿妙等20多名被告與證人,今全部偵訊後於(23)日上午5時結束,林姿妙等3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遭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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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光宗說明,有關於宜蘭縣政府涉案一事,地檢署檢查官在昨天上午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執行調查,傳喚、拘提包含縣長林姿妙等21名被告及證人,依法搜索6處有關處所,全部偵訊在今天上午5點結束。本次除對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汙等弊案、以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續行追查以外,辦案人員發現,在上個月偵訊結束後的14號,被告林姿妙兒子林佑澤在離開地檢署後就和被告國民黨前立委楊吉雄、胞弟楊耀火,共同涉嫌藏匿本案的證據,今就此部分進行調查。

梁光宗表示,今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及農業處長康立和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被告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均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必要,因此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

梁光宗指出,財稅局長盧天龍、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亦涉圖利罪嫌,各命以15萬元交保,林佑澤、楊吉雄及楊耀火涉刑法第61條犯湮滅刑事證據罪,以刑法100條之2,最後以200萬元、150萬元、150萬元交保,其餘人士均請回,待檢察官稍後聲請開羈押庭。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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