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校長遴選作業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糾正北市大、北市府
監察院今日表示,北市大校長遴選辦法有違大學自治為由拒不辦理校長遴選作業,顯有重大違失,糾正北市大。(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與台北體育學院合併為台北市立大學,去年4月北市大與台北市政府就「台北市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衍生有無違法爭議,導致第2任校長任期僅剩3個月多將屆,但學校仍無法啟動遴選相關作業。監察院今日表示,北市大校長遴選辦法有違大學自治為由拒不辦理校長遴選作業,顯有重大違失,糾正北市大。另北市府有失主管機關之行政監督職責,監察院也糾正北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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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北市大第3任校長原應於去年8月1日起聘上任,不過去年4月經媒體報導北市大與台北市政府就「台北市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衍生有無違法之爭議,致該校第2任校長任期僅剩3個月餘將屆,該校仍無法啟動遴選相關作業。

監察院函詢台北市政府瞭解事件發生經過,後續為深入查明北市大第3任校長遴選作業爭議實情並期能儘速協助此爭議事件定紛止爭,去年6月18日正式立案調查。經監察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年2月17日審查此案,通過糾正北市大及台北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依據憲法、大學法及司法院釋字第380號解釋等,大學自治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大學法第9條第3項規定,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在國立大學方面授權教育部訂定,直轄市立大學則由學校所屬的地方政府訂定。

台北市政府依據此項法律授權於2016年7月1日修訂發布「台北市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下稱台北市大學校長遴選辦法),並經行政院備查在案,法制程序已屬完備。

不過北市大於2018年6月時召開校務會議研商校長遴選作業與相關事宜,竟然投票表決「不接受依北市府辦法辦理校長遴選有關事宜」。北市大所持理由主要是,台北市大學校長遴選辦法在校長遴選委員會成員方面,要求校友與社會公正人士代表要由學校提報3倍名單予北市府圈選,此有北市府介入該校校長遴選作業之虞;此外,北市大還提出「大學遴選校長之人事權,自屬大學自治之範圍」。

監委表示,北市大校長遴選的規範內容雖與國立大學的規範略有差別,但並無牴觸大學法,台北市大學校長遴選辦法是屬有效之法令。教育部同樣也說明,台北市大學校長遴選辦法備查有案,在未調整修正前,北市大仍應依該運作辦法規定辦理。北市大不僅未積極預就該校校長遴選事宜訂定要點,至2018年以台北市大學校長遴選辦法有違大學自治為由,拒不辦理校長遴選作業,顯有重大違失,因此糾正北市大。

監委進一步表示,依法制程序而言,台北市大學校長遴選辦法雖屬合法,但因上述「校友與社會公正人士代表要由學校提報3倍名單予北市府圈選」之規定顯與國立大學方面的規定不同,造成北市大教師們之疑慮,因此此項規定是否妥適必要,仍應由台北市政府妥予研議考量,且對於該運作辦法修正之程序,宜力求周延、妥善溝通。

另外,調查發現台北市政府對於北市大校長遴選爭議,僅一再發文呼籲該校「110年7月6日前請函報北市大校長遴選作業要點」、「110年9月30日前請完成校長遴委會之籌組」,難謂有效解決問題,有失主管機關之行政監督職責,因此糾正台北市政府。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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