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擔任洗車工的吳姓男子與李姓室友,2人曾一同合租高雄市仁武區的房屋,不料入住後才發現彼此生活習慣不同,進而產生嫌隙。去年3月30日下午4點左右,吳男突然傳LINE給李男,寫道「我再看到冰箱有1個東西過期,我就把你們房間門拆了,我現在看到2個了,過期了再1個,我就拆門」。
李男在看到吳男的訊息後心生畏懼,前往高雄市仁武分局報案,事後警方依恐嚇罪嫌,將吳男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法院認為吳男恐嚇事證明確,卻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畏李男達成與和解,判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不過,吳男不服提出上訴,事後還與李男達成和解,並審酌吳男過去曾有詐欺案件前科,這次又犯下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視為累犯,因此加重其刑,判處罰金新台幣8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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