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最好的國際婦女節禮物 政院提「性暴力犯罪防治4法」本週院會擬通過
10日行政院會擬討論通過性暴力犯罪防制4法。(圖取自Pixabay圖庫)

今天是38國際婦女節,政院今表示,近年網路與數位性別暴力日趨嚴重惡化,像是未經同意散布私密性影像、深度偽造(Deepfake)性影像案件頻傳,因此10日行政院會擬討論通過性暴力犯罪防制4法,包括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期能有效防制性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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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今天是國際婦女節,政院宣布將於本週行政院會,透過法務部、衞福部及內政部等跨部會密切合作,同步提出「四法共構保護網、防制網路性暴力」的修法,共同建構性暴力犯罪防護網絡,防制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政府責無旁貸。

在加害人處罰面向,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與不實性影像罪」專章嚴懲不法,並同步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加重罪責保護兒少,並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範加害人治療、輔導的處遇措施。

在被害人保護面向,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均進行全案修正,明定網際網路業者即時移除不法性影像機制、新訂被害人刑事保護令,以及課以媒體責任保護被害人之個資與隱私。

羅秉成進一步強調,刑法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係為抑制是類新興犯罪事件,妥適對應各類行為惡性,明確層級化處罰規範,分別就「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及「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等不法行為明定刑責;並同時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配合增訂處罰要件及提高刑度,特別強化兒童及少年之權益保障。

另為防杜被害人性影像繼續在社群媒體散布之風險,加劇被害人之心理創傷,爰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定網際網路業者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之義務,以及違反之罰則;並於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新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以「刑事訴訟法」之羈押替代處分作為基礎,於許可停止羈押時,得指定相關被害人保護措施命被告遵守,包括禁止騷擾、接觸或其他危害行為,倘加害人有違反保護令之行為,另會構成刑責。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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