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3/31上路!酒駕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 同行乘客連坐最高罰1.5萬
酒駕罰則加重,3月31日執行。(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立法院今年1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嚴懲酒駕,再犯者可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交通部今天表示,配套子法正研議中,將陳報政院核定3月31日執行。

更多新聞: 快新聞/台股跌深反彈重返萬七! 早盤大漲241點

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特別加重酒駕罰則,包括酒駕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酒駕及拒絕酒測再犯累計期限延長為10年、提高同車乘客罰鍰、酒駕行政裁罰未繳納將優先強制執行等,將陳報政院核定3月31日實施。

根據道交條例修法,除原本罰則外,還增訂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再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再犯年限也從5年延長為10年,酒駕累犯同行乘客一併連坐加重罰款,從原本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提高為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被問俄羅斯是否入侵烏克蘭 趙立堅不答反嗆:你這樣糾纏有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