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表示,為了解建商對平均地權條例預售屋買賣契約「備查」新制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本次共查核50個建案,每建案均查核「房地面積誤差找補」、「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驗收」等15項目。
消保處指出,違反「驗收」規定共有10建案,包括交屋保留款數額為「零」,或以個別磋商方式,將房地總價5%的交屋保留款降低為5萬元;將水、電、瓦斯管線費用全部轉嫁給消費者負擔。
違反「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規定共9建案,違規項目分別有未於使用執照核發後4個月內申辦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消費者未協助加蓋印章或出具證件辦理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建商任意解除契約,並請求高額違約金。
違反「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規定共8建案,包括未明確記載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日、以政府機關查察、新冠肺炎疫情或鄰房糾紛等非法定事由拖延完工日期。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規定共7建案,包括房地面積短少,建商不為找補、房地面積誤差,限制消費者不得解除契約。
消保處呼籲建商應確實落實「備查」新制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各項規定,尤其不得有假借「個別磋商」之名,變更備查契約內容情形。
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購屋是消費重大決定,所支出的金額亦甚為可觀,簽約前務必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逐點核對簽約內容是否與「備查契約」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同,若遇簽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案,應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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