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公開版」發文怒轟,「現在交通部對於機車就是要趕盡殺絕就對了?機車禁止行駛機車道?」並附上1張違規罰單,但強調這並非他的罰單,只是不滿交通部的作為。
從原PO發出的罰單可見,在3月5日上午9時許,1名機車騎士在新北市板橋中山路二段附近遭檢舉;不過並非原PO所說的「機車禁止行駛機車道」,真正的違規事項是「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可說鬧了一場大烏龍。
原PO把「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看成「機車禁止行駛機車道」。(圖/翻攝「爆廢公社公開版」臉書)原本想要發文抱怨原PO,沒想到反遭網友開嗆,「您的歷任國文老師在哭泣中」、「中文理解能力真是令人憂心」、「你是為了搞笑對吧」、「您國小的國文老師哭暈在廁所」、「邏輯死的徹底」。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3款,機車路若不在規定車道行駛,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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