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不讓5歲至11歲兒童打疫苗? 李秉穎重申:尚未取得授權
ACIP召集人李秉穎。(圖/民視新聞)

有家長反應指揮中心應該給5歲至11歲兒童打疫苗,ACIP召集人李秉穎表示,讓12歲以下兒童打疫苗的計畫只是暫緩,並沒有不去做,且現在台灣尚未獲得兒童疫苗的緊急授權,要先有兒童版的疫苗才能再做後續接種規劃,他也強調,從美國數據中看來,兒童打疫苗的效果比起不打是「利大於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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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穎重申,5歲至11歲兒童在上次ACIP會議中是說暫緩,並沒有對是否馬上打疫苗做決議,主要原因是那時候還沒有比較大規模的流行,更重要的是,台灣現在並沒有被緊急授權5歲至11歲的新冠疫苗,沒有授權的疫苗,就比較難去做建議,要先有可以用的疫苗以後再來規劃去實施接種。

李秉穎表示,12歲以下的兒童打疫苗之後的效果是否利大於弊?他的見解是認為「利大於弊」,之前也分析過當5到11歲兒童染疫後,致死率是萬分之一,現在台灣只有1604例累計病例,現在也表現不出致死率,但未來可能會有這種情形出現,打疫苗後風險是多少,根據成人數據估算,百萬分之78左右的過敏性休克,5歲至11歲的打mRNA疫苗打之後心肌炎發生率大概是百萬分之1-11,這2個數字相加後,不到百萬之十的機會會出現不良反應。

李秉穎解釋,兒童感染新冠後致死率是萬分之一,打了疫苗後這些兒童產生嚴重不良反應發生率是萬分之0.1,而且過敏性休克和心肌炎很少致死,現在都有過敏性休克做防範措施,台灣目前已經有數百例青少年打了後心肌炎,但這其中沒有死亡個案,過敏性休克、心肌炎的致死率趨近於0,相對的不打疫苗罹患新冠的致死率是萬分之一。

李秉穎說,從美國數據看兒童接種疫苗的不良反應,和沒打疫苗的致死率來看,兒童打疫苗還是「利大於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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