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子口的監視器拍到,男子手持鋸子攔下摩托車騎士,要他把錢交出來,因為喝醉的男子認出騎士就是他的高職老師,當年對他記兩支大過,讓他被退學,記恨好多年。
警方到場後,控制男子情緒,不過男子又胡言亂語,說錢是賠償費。原來涉嫌行搶的男子酒後騎車,巧遇好久不見的老師,沒打招呼就算了,竟然攔車恐嚇,逼迫老師拿錢出來,最後逼迫老師到郵局領4萬元後得手。
事後這名老師澄清,他沒有記學生過,可能是對方誤認,但他願意和解,只是男子觸犯的是加重強盜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老師願意選擇原諒,給學生機會。
遭搶老師說,「當天是喝了酒,我覺得就是生活不如意,賺不到錢啦,我就出庭去為這位學生求情,甚至希望讓他可以爭取到緩刑。」
老師認為,教育的本質要讓學生變得更好,不是報復,才會向法官求情。
彰化地院庭長黃齡玉說,「那本院予以酌減期刑,就加重強盜罪的部分,量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男子誤認老師記他過,害他沒畢業,竟然報復老師行搶,只是這回老師反過來替學生求情,獲得法官輕判,希望他能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民視新聞/許家程、李文華 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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