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3C違停遭開罰 女子要求退貨不成再起爭執

高雄一名女子,日前到3C品牌店面購買平板,在完成交易、開封檢查移轉資料的時候,女子被通知她在門口違停遭到開單,事後她把車子移走後,跑回來要求店員退貨,不過店員不願意讓她退貨,雙方起了爭執,但消保官就說,其實店面並不適用所謂的「七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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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原本在店裡面消費,得知警察在外面開單,出來跟員警爭執,但警方說她違停就是違停,要請她移車。只是沒想到,移車回來,女子卻轉頭開始跟店員吵了起來,店員只能在請警方來處理。

購買3C違停遭開罰 女子要求退貨不成再起爭執

她吵著要退貨,員警說早就已經銀貨兩訖。就看到女子情緒激動,甚至連口罩都拿了下來,被員警制止。

店員無奈網路貼文,說當時這名女子到高雄三多商圈的3C品牌店面買了平板,店員也她確認無誤後,幫她拆封檢查、移轉資料,但同時女子接到電話,通知她開車違停在店門口,擋道機車出入,被檢舉開單要移車,回來後就開始吵說她要退貨。

高市警苓雅分局成功派出所長方哲雄說,「接獲報案本轄三多三路,自小客車併排違停,員警到場查看確認違停屬實,後來於20時54分許,再次接獲民眾報案請求協助。」

購買3C違停遭開罰 女子要求退貨不成再起爭執

高雄市政府消保官殷茂乾說,「除非店家有特別的承諾,否則商品如果沒有瑕疵,店家是沒有義務來退換貨,因為它並不是所謂的,網路或者是訪問交易,沒有所謂消保法19條,無條件在收受商品7日之內退貨還款。」

不過實際上,消保官就說,所謂的七天鑑賞期,並不適用在店面購物,而且當時雙方也經過確認,並且已經開封,女子因為違停被開單就要求退款,恐怕也於法無據。

(民視新聞/蘇晟維、鄧山田 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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