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好玩娛樂科技」負責人周玄昆涉嫌以用墊高廣告費,把款項回流到私人帳戶的手段,掏空公司資產高達1億400萬餘元,昨新北市調查處約談周玄昆和其公司行銷長郭明琪,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洗錢防制法等罪將2人聲押禁見,法官稍早審理後,裁定2人均羈押禁見。
在2013年9月成立的「真好玩娛樂科技」,主要以開發手機遊戲和全球發行為營業項目,且在2016年登錄興櫃,中國、上海都有分公司,甚至是台灣首間進到韓國Google Play前10名的遊戲廠商。
根據檢方初步調查,周玄昆等人從2014年開始,就和某金融科技負責人利用墊高廣告費用或製作假廣告費用等手段,從公司洗出款項,再對方抽取6.5至10%處理費用,而這些金額又回流到周玄昆和郭明琪的銀行私人帳戶,金額高達1億400餘萬元。
法院新聞稿指出,周玄昆、郭明琪經訊問後,認渠等均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均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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