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興中街大火,烈焰沖天,房客驚險,站在遮雨棚,等待救援,一幕幕都令人怵目驚心,這場大火最後釀成六死六傷悲劇,兩個月過去了,現在檢方偵查終結。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說,「莊姓被告就跟鄭姓被告講,要他立刻搬家,鄭姓被告心生不滿,點燃裝有垃圾的黑色塑膠袋就離開了,認為鄭姓被告涉犯,刑法271條殺人罪,以及第173條,放火在有人居住的住宅罪嫌。」
這起大火起因,鄭姓房客不滿,在房間養羊,被莊姓女房東辱罵,還對他下最後通牒,要求搬家,一氣之下,拿打火機,點燃樓梯口塑膠袋,引發火勢。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說,「莊姓被告涉犯189條之2第2項,有關於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罪嫌,以及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還有廢棄物清理法罪嫌,偵結移請法院審理。」
而莊姓女房東,從事資源回收,在建物樓梯、走廊,陽台堆放大量回收物,和雜物,導致房客逃生困難,檢方也將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罪」、過失致死罪、過失傷害等罪,提起公訴。
(民視新聞/林進龍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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