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地方首長因辭職、去職、死亡、停職等原因出缺時,由地方機關派員代理,但因並未就代理員的身份或資格進行限制,包括學歷門檻等,以致實務上出現代理人選為原地方首長的配偶或有血親關係。例如新竹縣竹東前鎮長羅吉祥在2018年地方選舉時,因涉賄選違反《選舉罷免法》遭判刑停職,縣府指派其妻子張順朋代理,引發社會反感。
為減少代理人資格問題,相關條文修正後,明定未來直轄市、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的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以及三親等內的姻親關係。
另為保障原住民族地區的參政權益,三讀條文明定,山地鄉鄉長若辭職、停職、去職或死亡,派任的代理人也應具備山地原住民的身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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